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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文件,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级分支机构的管理

10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该通知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进行了清理和规范,推动了公司分支机构布局的优化。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新开业的营业部有15个,取消的营业部有5个。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巩固和清理标准化成果,弥补监管体系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介绍,本通知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加强内部管理。《通知》从人员管理、岗位制衡、业务范围、风险合规、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等方面系统规范了地级和市级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二是规范系统建设和数据管理。通知要求地方和市级分支机构实现业务数据的独立统计和财务数据的独立核算,并及时准确地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监管信息。

第三,明确监督管理要求和监督管理职责。《通知》明确规定,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公司中心分支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属地原则划分。

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通知》,规定其主要任务是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的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机电产品等资本货物的出口,根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金融、金融等政策,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同年12月18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根据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现承保金额4543亿美元,同比增长2.1%;支付9亿美元,增长22.4%。同期中国出口总额占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的23.4%,增长1.6个百分点。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