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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强化科技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服务

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旨在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通知提出以下要求:持续加强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全面覆盖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强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确保金融服务质量;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提供科技创新金融服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的深度融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则强调,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等方面要加大力度,将更多的金融资源用于推动科技创新。这为开展科技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指导。


这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工作要求,旨在推动完善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环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提出要增加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持续提高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效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支持。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通知》提出了以下明确要求:
第一,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壮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增加信用贷款的投放。同时,在符合法律合规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金融支持。

第二,拓宽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方式。鼓励拓宽抵质押担保的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并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同时,支持保险机构推出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保险产品,优化“三首”保险运营机制。


第三,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适配性。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来支持企业的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方式,提供综合性的保险解决方案。


科技金融服务的前景广阔,具有巨大潜力。根据最新的工信部数据,我国目前已经培育了1.2万家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和10.3万家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此外还有21.5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此外,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在2023年披露的数据显示,我国已经设立了超过1000家科技特色支行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除了国有大行根据不同地区情况设立科技支行外,近年来,包括农商银行在内的农信机构也开始在区域和县级进行布局。


根据通知的规定,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同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改进科技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我们还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建立规范的科技金融专业分支机构。同时,我们要优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技贷款的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机制。此外,我们还要对风险进行详细评估,并根据不同层级分类,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最后,我们要加强数字化赋能,推动金融业务关键环节向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转型发展。


邮储银行的研究员娄飞鹏指出,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都有设立科技支行的优势。大型银行拥有丰富的资源和渠道,可以吸引更多科技企业合作;而中小银行则具备更加灵活的特点,能够更快地满足企业需求。


在初创阶段,科技创新企业面临投入大、风险高的问题,并且不具备抵押物。为了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同时也要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通知》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据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将有针对性地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自主决策、独立审查和自担风险,持续加强科技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同时,还鼓励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集中化业务管理机制,加强前中后台的协同。《通知》还强调,银行机构需要更加严格授信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避免过度授信。同时,银行机构还需要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进行差异化审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的监控,防范资金被挪用的风险。